● 韩汉君 王玉
2023年10月召开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指出,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相比上一次即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对于“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的定调,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第一次提出“建设金融强国”这一目标,意味着金融工作在国家整体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这也是中共中央综合研判当前发展阶段和形势后得出的精准战略定位。
从数据上看,我国金融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增长,至今已达到8%左右,这一数字已与美国等金融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基本持平,可以说我国金融体系已经初步完成了“从小到大”的量变。但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现阶段我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依然不高,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还有距离,部分领域金融风险较为突出。这一现状表明我国金融业要实现“从大到强”的质变,尚需进一步推进金融高质量发展。
中国建设现代化强国需要有强大的动员国内外资源的能力,而金融天然具有这种能力,且是最为有效的方式,因此当前建设金融强国很有必要。而金融强国之“强”,体现在金融支持社会经济发展能力之“强”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之“强”两个方面。
服务实体经济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宗旨
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是建设金融强国的根本宗旨,也是我国区别于发达国家对金融本质理解的显著特征。在西方金融学教科书中,金融被理解为跨时空的价值交换,与经济发展相对独立。然而,我国强调金融要回归本源,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三项重点任务之首就是“服务实体经济”。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指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不高,这既是问题也是期待。
从问题来看,中共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有序推进金融改革发展、金融服务供给总量不断增加的同时,市场结构、创新能力、经营理念、服务水平等还无法完全满足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如果金融资本“脱实向虚”,大量货币资金不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而是在金融系统内部自我循环,必然会抬高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减少制造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机会,不仅会对中国以制造业为主的实体经济部门产生显著的挤出效应,也会对实体经济的转型升级与自主创新活动形成较为突出的抑制作用。
从期待来看,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两者共生共荣。实体经济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仅依靠自身的积累很难支撑扩大再生产,非常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聚集社会闲散资金,为自身的扩大再生产服务;而实体企业的这一需求实际上也为金融业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因此,金融发展依赖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能够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脱离实体经济的支撑,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基于这种认识,金融强国建设应着力推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互动,为实体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同时为金融高质量发展转型提供良好的经济土壤。
防范金融风险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
坚持防范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这一重要原则既是建设金融强国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与西方金融发展周期性不同的原因。不同于大约每10年发生一次金融危机的美国式周期律,在过去40年中,中国是全球唯一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大国。欧美国家的金融监管机制演变了上百年,完全是基于市场自由、创新自由的逻辑,是一种监管后置的理念,往往是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才有动力去推动监管改革。中国汲取发达国家在金融领域暴露的诸多教训与弊端,深刻认识到金融主体、金融行为如果不顾一切“高歌猛进”,极易使得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被突破,导致金融工作功亏一篑,甚至使改革开放的成果付之东流。
基于这样的理念,党和政府始终把防范金融危机、化解金融风险放在重要位置。金融风险往往复杂隐蔽,且传染性强、危害性大,尤其是当前金融借助数字技术正在越来越广泛地渗透到现代社会各个角落,如果未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其可能诱发的金融风险及其危害性必然呈指数级增长,并外溢为社会风险。所以,要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增强前瞻性,做到未雨绸缪、抓早抓小。
历数过去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可以看到金融工作的主线已逐步从金融体系格局的建立与规范,转向金融系统的强监管与防风险。2017年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成立,坚决整治严重干扰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金融机构的主体责任。至2023年3月,实施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组建中央金融委员会、组建国家金融监督和管理总局,以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而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继续强调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从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等多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将防风险和稳增长作为改革的重要任务,金融监管已被置于国家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之中。
在金融强国建设中,服务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两者之间也是相辅相成的。服务好实体经济既能夯实金融发展的基础,又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与此同时,防范金融风险是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通过有效监管,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房地产企业与房地产金融风险、中小金融机构风险等各类风险,以及防止局部风险扩散蔓延,能优化金融产品供给、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提升。因此,必须把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机统一、动态平衡。
当前建设金融强国的重点举措
本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加快建设金融强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这就使金融发展不仅局限于通过支撑资源配置并获得足够利润以实现一个金融强大的国家,更重要的是使金融上升为民族和国家的时代使命担当,通过金融使国家更加强大。而金融要更好地为国家的强大和民族的复兴服务,必然要直面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问题以及对金融风险的防控问题。
第一,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重要保障。要健全中国特色现代货币政策框架,始终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健性,更加注重做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用好正常的货币政策空间,充实政策工具箱,给实体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同时,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完善金融产品体系,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盘活被低效占用的金融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
第二,着力打造现代金融机构和市场体系,疏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渠道。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是促进资金合理流动、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培育经济新动能新优势的有力支撑。要进一步支持和发展多层次股权市场,加强债券市场建设,发挥好资本市场枢纽功能。要打造良性互动的金融市场生态体系,大型金融机构进一步发挥主力军和压舱石的作用,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发挥关键作用;中小金融要发挥管理层级少、贴近市场和客户的优势,在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薄弱领域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以共同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实现。
第三,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2023年3月开始的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使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峰”监管正在形成,有助于减少监管交叉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质效。下一步要加快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推动中央和地方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更好地防范化解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要强化金融法治建设,加强惩治金融领域腐败行为,让金融业发展规范化、法治化、透明化、公平化。当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不能只依靠金融管理部门,更需要金融业“自我革命”,要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机制等,提升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内生机制和能力。
(作者韩汉君系民盟上海社会科学院委员会主委,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王玉系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