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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学习与研究
新时代参政党能力建设的体系构成

  ●殷啸虎

  新时代参政党能力建设的体系构成,是由参政党能力建设的性质与内涵所决定的,是参政党能力建设的性质与内涵的理论化、体系化,对于深入研究和探讨参政党能力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参政党能力建设,是基于参政党的性质和特点,这就决定了参政党能力建设的体系构成,是围绕“参政党”展开的,即:作为政党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和作为参政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两者相辅相成又各有特点,构成了新时代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完整体系。

  作为政党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

  参政党作为政党,具有政党的一般属性和特征。目前关于政党一般性的属性和特征的论述很多,本文不再赘述。而作为参政党,又不同于传统政治学意义上的执政党和在野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的组成部分,这就决定了参政党能力建设既不同于执政党能力建设,也不同于在野党能力建设,而是有着其自身独具的特点。因此,作为政党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决策影响能力。参政党的决策影响能力,是作为参政党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体现。它既不同于执政党的决策执行力,也不同于在野党的决策影响力,尤其是后者。在野党的决策影响力是通过对抗的方式加以实施的,而参政党的决策影响力是通过合作的方式加以实施的。因此,参政党对执政党的决策的影响力首先是保证执政党的决策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实施,同时,参政党对决策的影响力主要体现在最大限度地保证决策的民主和科学, 防止和避免决策的失误。

  二是党际协同能力。参政党与执政党之间是合作关系,具体而言,就是合作性协商、合作性监督、合作性议政。因此,同执政党之间的党际协同能力,是参政党作为政党能力的一个重要前提。这种党际协同能力具体表现在:第一,承认并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党际协同能力的政治前提;第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是党际协同能力的具体要求;第三, 沟通协商,这是党际协同能力的具体体现。党际协同能力,说到底就是与执政党之间的沟通协商能力,通过有效规范的沟通协商,推进合作共事的实效性。

  三是思想传播能力。参政党作为政党,有着自身的思想和理念,这也是参政党的价值基础。在新型政党制度之下,参政党与执政党有着共同的思想基础,这是新型政党制度的本质特征; 但同时,参政党也有着自身的思想理念、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参政党只有通过传播自身的思想文化理念,才能更好地动员所联系的群体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同心同德,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凝心聚力。因此,作为政党的参政党而言,这种思想传播能力既是对新型政党制度的宣传能力,也是对其自身所联系的党派群体的动员能力,是新时代参政党所不可或缺的能力。

  作为参政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

  在新型政党制度的框架下,参政是参政党作为政党的基本职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的基本职能是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 因此,作为参政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要紧紧围绕参政党的性质和职能,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新型政党制度的巩固与发展。同时,参政能力建设,也是履行参政党职能的关键,参政党能力说到底,就是一种以参政能力为核心的政党能力,因而参政党能力建设要紧扣参政能力,围绕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要求,奠定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能力基础。从履行参政党职能的要求出发,参政能力建设应当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的能力:

  第一,协商议政能力。这也是五种能力中的参政议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是参政党参与决策的主要能力体现。需要指出的是,协商议政不仅仅是听取意见,而是一种政治参与,不仅有着程序性的要求,也有着实体性的要求;不仅是政治性的,也涉及合法性。这就对参政党的协商议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提升协商议政能力,就参政党方面而言,一是要增强专业知识方面的能力,特别是要结合党派工作特点和专长,做好相关方面的知识储备,将协商议政落到实处;二是要提升调查研究的能力,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问题,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议;三是建议表达能力, 不仅要敢于表达,还要善于表达,要把握问题的重点和关键,以理服人、取信于人,将协商的成果落到实处。

  第二,民主监督能力。民主监督是参政党的重要职能,民主监督能力,是参政党的参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民主监督是在新型政党制度体制框架内的一种党际间的政治监督,是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之下,为支持、维护和帮助中国共产党更好地执政而进行的监督, 是一种合作型而非对抗型的监督。这种监督不具有法律性,是一种政治监督,具有政治效果。

  参政党民主监督的性质,决定了对参政党民主监督的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把握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度”,是有效发挥民主监督的前提和关键,也是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的具体体现。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度”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深度、广度、尺度、角度和力度。而参政党民主监督能力,也主要体现在对这五个“度”的把握能力方面。

  一是提高民主监督深度的能力。民主监督的深度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特色之一。参政党的民主监督之所以不同于一般的民主监督,就在于它比一般的民主监督更有深度。从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实践而言,提高民主监督的深度,首先是思想理论的深度。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是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因此,这不仅是执政党善于领导、善于接受监督的问题,也是参政党从思想理论的高度和深度正确认识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监督谁,为什么监督,监督什么,如何监督,如何强化、优化与适度监督的能力问题。

  二是拓展民主监督广度的能力。参政党民主监督参与的普遍性、监督方式的多样性和监督范畴的广泛性,是拓展民主监督广度的重要方面。参政党民主监督作为一种有组织的民主监督,监督的视野更开阔、看问题更深、更有见地,能够比较集中地反映不同社会阶层的不同意见和建议,可以提供大量的信息,增加新的知识,集中民智民意,其超脱的地位也决定了监督的相对客观公正性。更为重要的是,参政党的成员来自社会各界,人才荟萃,既有各方面的专家学者、经验丰富的领导干部,又有各界代表人士,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较高的智能性和相对的客观性,这就为拓展民主监督的广度奠定了基础。

  三是把握民主监督尺度的能力。参政党民主监督“尺度”的把握,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实效性的一个重要环节。尺度把握得好,效果可能就好;尺度把握不好,效果就可能差,甚至还会适得其反,这方面的经验教训是很多的。把握尺度的能力,可以说是参政党民主监督的关键能力。在监督过程中,不仅要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并且要勇于坚持正确的意见, 更要注意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之下,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把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机结合,互相渗透,更好地支持党和政府的工作。此外, 民主监督要找准位置,把握好“度”,既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又不能站在对立面,要寓监督于支持之中。

  四是选择民主监督角度的能力。新时代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对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就包括了选择什么样的角度,更加有效地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能力问题。因此,就选择民主监督角度的能力而言,要适应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除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的监督之外,要注重围绕执政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选择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影响较大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民主监督;要着眼于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不断凸显民主监督实效。尤其要加大对党政部门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决策以及有关工作情况的民主监督力度,促进党政重大决策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五是控制民主监督力度的能力。提高民主监督的深度、拓展民主监督的广度、把握民主监督的尺度、选择民主监督的角度,最终都落实到控制民主监督力度的能力。民主监督的力度控制得好,就能取得实效;控制不好,不是民主监督流于形式,就是可能产生不良的政治后果。这实际上就是协调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之间关系的能力问题,需要参政党在开展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深入研究,不断探索。

  第三,利益代表能力。参政党所联系的群体是参政党的基础,参政党的代表性,也来自这部分群体。离开了这个群体基础,参政党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因此,作为参政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应当提升对自身所联系群体的利益代表和表达的能力。作为一个政党组织,参政党有着其他社团组织、一般性群体和个人无法比拟的严密网络和规范结构,有着严格的政治纲领和章程规定,拥有丰富的工作手段和调查渠道,具备了有效集中成员利益诉求的基础条件。参政党可以通过组织化的方式,对各种利益诉求进行凝练,把分散性、特殊性的诉求变为一般性、综合性的要求。正如有论者指出:参政党可以通过“参加国家政权, 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直接介入利益综合过程和利益转换过程。

  同时,参政党的利益代表作为一种组织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利益代表,能够使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有的放矢,有序进行,不仅可以更充分、民主地反映社会各个阶层和群体的愿望,避免政策制定上的偏差, 而且可以缓解各种矛盾和利益冲突,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四,宣传动员能力。参政党作为一个政党,其参政能力不仅是通过参政党组织的形式实现的,同时也是通过每一个参政党成员的活动实现的。如前所述,相比较而言,参政党组织与成员之间的结构相对比较松散,参政党组织发动成员履行职能、开展工作,更多的是调动成员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因此,作为参政能力的参政党能力建设,提升宣传动员能力,组织动员参政党成员广泛参与,就显得尤为重要。这种宣传动员能力具体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明确作为参政党的性质、任务以及职能,调动参政党成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参政党成员的历史传统教育,明确参政党的历史和社会责任,增强参政党成员政治参与的使命感和历史责任感;再一方面,搭建各种平台,广泛宣传参政党优秀成员积极参政议政的先进事迹,发挥参政党成员模范人物的带动和引领作用,增强参政党成员政治参与的荣誉感,以政治参与实践提高政治参与的积极性。

  (作者系民盟市委原常委,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教授、研究员;本文为节选,原题为《新时代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内涵、体系构成与路径》,载于《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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